南国都市报6月6日讯(记者苏靓) 6月6日,记者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专场获悉,5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海南国际商事仲裁规定》),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海南国际商事仲裁规定》全文共27条,在遵循仲裁基本制度的原则下,结合海南自贸港仲裁发展实际,着重在临时仲裁、名册外仲裁员选择等内容进行了变通和创新。主要内容有5条,包括对国际商事仲裁的扶持与促进措施、以立法形式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规范名册外仲裁员选择、充分发挥海南省仲裁协会、加大司法支持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国际商事仲裁规定》以立法形式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率先在海南自贸港探索开展临时仲裁,明确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与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相比机构仲裁,临时仲裁具有更加灵活、费用更低、程序更加便利等优点,尤其在国际海事等领域,更是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
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等单位分别就《海南国际商事仲裁规定》的立法特色、省政府如何支持和保障海南仲裁事业发展、企业如何在海南开展临时仲裁、司法部门如何打造“仲裁友好型法院”、海南仲裁协会将如何在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中发挥作用、海南国际仲裁院如何进一步推动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等问题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