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20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近日,文昌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贿有影响力的人案件,明确地告知大众,行贿有影响力的人也属于行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下半年至2022年9月,文某某利用与李某霞的密切关系,通过李某霞先后担任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行为,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由李某霞指定文某某提供的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招标或者向文某某透露项目招标代理公司信息等方式,使得文某某实际控制多个项目的招标承揽,后文某某以串通招投标的方式,将其中多个工程项目安排给被告人卓某许承揽,并约定由被告人卓某许送给文某某好处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卓某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对在案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同时就本案事实及定罪量刑充分发表各自意见,。被告人卓某许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