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4月2日讯(记者王燕珍)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却横穿马路,与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受伤,海口公安交警在调查后认定,行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4月2日,交警曝光此事故案例,以此提醒广大市民,请文明过马路,安全行车。
据介绍,2025年1月3日11时23分,谭某英在海口长堤路未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与李某刚驾驶的车牌号为琼ADW9**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谭某英受伤,车辆受损。
经调查,谭某英横穿马路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在有信号灯的路段,需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无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应确认安全后通过。”谭某英未遵守上述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人李某刚驾驶货车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