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6月3日讯(记者 蒙健)6月3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福宝来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闭店后,未主动向消费者告知情况或约定退款事宜,未履行退款义务,被依法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00000元。
据介绍,2月1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显示,海口福宝来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闭店,但未给消费者退款。在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依法进行了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自2022年10月19日起,海口福宝来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租用美兰区碧海大道华彩华邑酒店B座22层的客房,使用名为“福宝来”月子中心的品牌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产后护理服务。
海口福宝来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以预付费形式接受当事人提供的相应的产后护理服务。该公司与消费者签订《月子中心服务合同》,该合同的第二十四条内容为:“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海口美兰福宝来母婴护理中心所有”。经核实,海口美兰福宝来母婴护理中心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妮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暂无消费者反映当事人利用此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力的情况。
1月17日,因该公司经营不善,不能继续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向社会发布闭店通知,并于17日当天开始停止正在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供餐及相应的护理服务。截至目前,该经营场所未恢复营业状态,该公司并未主动向消费者告知情况或约定退款事宜。其中,未完成服务的与未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向该公司提出退款要求,但该公司未履行退款义务。
海口福宝来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自述称,为解决闭店后消费者安置问题,采取了寻求其他月子中心接收、联系酒店提供餐食等手段。
经执法人员统计,涉及未能履行义务的消费者共34名,涉及未退还资金人民币总计1006847.71元,且有消费者于2025年1月17日向海口福宝来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退款要求。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海口福宝来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未向消费者退款及履行任何赔偿的义务,未退款项的期限已自消费者主张退款之日起超过15日,该公司自述称无能力履行义务。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海口福宝来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消费者签订《月子中心服务合同》中,含有“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海口美兰福宝来母婴护理中心所有”等格式条款内容的行为,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构成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合同违法的违法行为;该公司无正当理由不予退款,且未退款项的期限已自消费者主张退款之日起超过15日,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退款的行为,且损害了母婴弱势社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福宝来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及时退还消费者涉案款项,并予以警告,罚款4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