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1日讯(记者 蒙健)6月30日,根据调查结果,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3名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个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布3起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件处理情况。
4月24日,陵水市场监管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陈某某开展调查。经查,陈某某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1349元。陈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的规定,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拟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36元、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8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郑某某开展调查。经查,郑某某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430元。三亚市市场监管局拟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30元、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日,东方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文某某开展调查。经查,文某某(未成年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200元。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文某某拟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