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13日讯(记者 汪慧)《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布以来出台的全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8月13日举行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若干规定》专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崇高解读了诸多立法亮点。
《若干规定》的突出亮点是保障公平竞争,细化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若干规定》对平等准入、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适用国家和海南自贸港政策等作出规定,并对不得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作了细化规定。
《若干规定》强化海南自贸港政策赋能,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大显身手。比如鼓励投资,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四大主导产业发展,依法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和海南自贸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领域的项目建设,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享受所得税优惠、“零关税”、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等海南自贸港政策;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围绕自贸港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发展种业、深海、商业航天、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生物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在海外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经营等活动等。
在优化投资融资环境方面,强化民营经济发展要素支持。包括加强土地要素供给、强化金融支持等,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促进政府履约践诺,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水平也是《若干规定》亮点之一。包括优化政务服务,从政企沟通、投诉举报处理、包容审慎监管、信用修复、市场风险监测、帮扶纾困、应急转贷等方面系统构建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机制;规定了四项诚信履约措施;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的长效机制和约束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