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9月8日讯(记者 蒙健)9月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因未任命电梯安全员、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且拒不改正,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中心”)被依法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元。
据介绍,今年4月7日,执法人员对长滨路阳光金典小区进行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物业管理方未按“一梯一档”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未能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没有安全培训记录和应急演练记录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对该物业中心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于4月30日前改正。
5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小区区,对电梯使用情况须责令改正的问题进行复查,发现依然存在未按法定要求任命电梯安全员等问题。
5月27日,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中心授权人阳光金典小区物业主任吕某接受询问调查,并且已提交5月14日整改报告,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认定,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中心构成未任命电梯安全员、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且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对此依法对该物业中心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