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9月18日讯(记者 林文泉)日常生活中,购房后开发商理应配合办理房产证,可遇到不给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时,该怎么办呢?近期,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起购房后开发商不办房产证的纠纷,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者的购房款和利息,以及逾期办证违约金。
2018年4月,来自甘肃的张女士到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购买一套面积54平方米的房屋,与乐东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年张女士依约付清房款51.3万元并入住该房。
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23年4月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开发商至今未能履行办证义务。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支付利息、逾期办证违约金等费用。开发商同意解除合同,但反诉要求张女士支付房屋占用费12.64万元及折旧款5.13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女士不服,遂上诉至海南二中院。
二审法院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合同解除前,张女士占用房屋是基于合同的约定取得的权利,不存在违法占用房屋的事实。之后房屋合同解除亦是开发商违约所致,非张女士过错所致,故张女士在合同履行期间占用房屋导致开发商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张女士无需向开发商支付房屋占用费。海南二中院遂判决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向张女士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逾期办证违约金,改判张女士无需向开发商支付房屋占用费,驳回开发商的反诉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