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9月18日讯(记者 林文泉)近期,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熟人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利用与被害人邢某的相识关系,精心设计诈骗陷阱,其作案手段隐蔽性强,为广大群众敲响了防范警钟。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2019年下半年,陈某与邢某在工作中相识,随着交往逐渐建立起基本信任关系。2020年4月,邢某离职后自主经营一家照明灯饰店,陈某此时正因自身经营的铝合金窗生意亏损陷入困境,遂心生歹念,决定利用两人的熟人关系实施诈骗。
为获取邢某信任,陈某虚构了一名从事建筑工程装修的大客户“珊珊”,谎称“珊珊”有大量室内灯具采购需求。他通过微信向邢某推送“珊珊”的名片,还刻意强调“珊珊”是自己多年合作的商业伙伴,同时也是其所在公司的上级领导,以此降低邢某的防备心理。
随后,陈某用自己的手机注册并使用“珊珊”的身份,与邢某在线上就“上千万元灯具采购项目”展开洽谈,持续营造“大额合作即将落地”的假象。2020年至2024年期间,陈某以“项目需请客疏通关系”“缴纳采购税费”“支付工人运费”“聘请律师处理手续”等为由,先后多次骗取邢某资金累计达20万余元。
而这些诈骗所得,均被陈某用于赌博、偿还个人外债及日常消费。目前,乐东检察院正对该案件进行处理中。
检察官说法
乐东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要警惕熟人关系背后的风险,熟人关系并非“安全通行证”,面对熟人介绍的“大额生意”,切勿因碍于情面或盲目信任省略核实步骤,落入诈骗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