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23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张楚涵)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涉民生典型案例,法院依法认定主播虚构剧情构成消费欺诈,判令其退一赔三,已尽审核披露义务的电商平台无需担责。
近期,裴某等三人在某手平台直播间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成都某快购公司系该电商交易平台运营方。直播过程中,裴某等三人为提升销量、吸引消费者下单,刻意演绎虚构剧情,穿插“大师品鉴玉器给出高价”、“玉器经大师加持,可让哑巴开口说话”等离奇虚假内容,且未向观众声明相关内容为剧本演绎,刻意误导消费者。消费者云某信以为真,在该直播间购买玉器,消费金额共计10679元。
事后,云某发现直播间内容均为虚假杜撰,自身遭遇消费欺诈,遂将主播裴某等三人、平台运营方成都某快购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主播三人退货退款,并按照消费欺诈“退一赔三”标准承担惩罚性赔偿,同时要求成都某快购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直播间虚构剧情带货是否构成消费欺诈,主播与电商平台的责任如何划分。首先,裴某等三人作为直播带货经营者,在直播中主动编造违背常识的离奇营销剧情,虚构人物、产品特效与价值背书,且未明示内容为演绎剧本,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客观上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其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同时该营销方式违背公序良俗,案涉玉器售卖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无效。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并按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云某主张退一赔三的诉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同时,法院认定成都某快购公司作为电商平台,已依法提供直播间注册主体信息,且依申请完整披露案涉直播视频,已全面履行平台主体核验、信息留存、举证协助等法定义务,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裴某等三人退还云某玉器购物款10679元,云某返还涉案4件玉器,退货运费由裴某等三人承担;同时,裴某等三人向云某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款32037元。
法院提醒
海南高院介绍,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划定了直播电商的合法经营红线与权责边界,严惩剧本式虚假带货的欺诈行为。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是所有民商事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直播带货作为数字经济新业态,并非法外之地,主播及带货经营者必须恪守真实宣传、诚信履约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杜撰虚假人设、编造离奇剧本、虚构产品功效等套路误导、欺诈消费者。
法院同时提醒,“退一赔三”是消费欺诈的法定惩罚性赔偿规则,任何通过虚假营销欺骗消费者的经营行为,都将面临退款、高额赔偿的法律后果。对于电商平台而言,全面落实商家主体核验、直播内容监管、证据留存与信息披露义务,即可依法免除连带赔偿责任,本案清晰划分了主播经营者与电商平台的权责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