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9日讯(记者 姜飞 实习生 魏琳)海口一货车司机受推销电话吸引,参加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海口举办的所谓快递驿站加盟说明会,交了26800元“技术服务费”后,才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交了26800元服务费
发现合同条款不对劲
据许先生反映,前不久,他接到自称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宣称正在招募投资人开设快递连锁驿站,并邀请他参加了该公司8月3日在海口举办的项目说明会。
据许先生回忆,参加活动进入签协议环节时,现场多名陌生人围着他进行游说。见他犹豫不决,对方为让许先生放心加盟,在格式合同后备注“三个月没有收益可以申请退款”。
经不断劝说,许先生一时冲动向对方交了26800元“技术服务费”。
当天下午,许先生仔细查看合同后发现,条款内容与工作人员宣讲的信息出入很大,且对方提供的快递行业资质是一家第三方商业机构所发证书。许先生向对方提出退款,对方却以“需向领导申请”为由拖延,至今没有下文。
公司承认无许可证
退款要向领导申请
记者通过许先生提供的材料核实,涉事公司为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向许先生提供的资质材料中,除营业执照外,还有一份落款为北京某商业公司所发的《快递配送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一级)》,并非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
记者登录国家邮政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查询,未查到该公司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
8月5日,记者联系与许先生签约的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陈某豪,对方坦承公司没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还称该公司不需要相关许可。
陈某豪还称,许先生是在冷静状态下签订合同,退款诉求属于民事纠纷,需按合同约定“3个月内无收益才可申请退款”,目前已向领导申请,但退款时间未定。
曾有官方提示
该平台存在履约风险
据公开信息,早在2025年11月13日,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已公开发布《关于“聚合快递平台”“在线快递驿站”投资风险的提示》(以下简称《提示》):个别企业举办线下“招商会”“推广会”,宣传加盟“聚合快递平台”(即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业务。经查,上述企业平台均未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存在较大履约风险。
提醒投资经营者在加盟快递业务前,登录“国家邮政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通过“许可证和年报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确认加盟对象的资质。
8月5日下午,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回应记者时明确表示,未取得快递行业经营许可,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北京京律众律师事务所杨勇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和许先生签订的合同,如果被认定属于快递加盟性质,会因为公司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针对合同无效的后果,许先生可以要求该公司返还服务费,如果造成损失了,还可以根据过错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