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4条涉及机构设置、人员聘用管理,明确允许用人主体自主调整、设立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自主开展公开招聘,自主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5到11条为财政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明确赋予用人主体自行购置教学、科研设备的权力,自主决定基础研究、智力密集型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包干制”实施范围,自主决定奖励经费使用范围、标准和绩效考核,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方式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把“资料收集、问卷调查”等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形纳入自制凭证报销范围。
12和13条分别是工资薪酬、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明确扩大用人主体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实施范围,简化审批流程,支持以市场化薪资待遇聘用人才,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比例上调至不低于80%,加大对成果完成人的激励力度。
14至16条涉及高层次人才认定、职称评审,明确扩大用人主体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授予职称评审自主权,自主制定评审条件,推荐本单位的技术专家直接评定职称。
17至20条主要聚焦支持青年人才成长、为人才减负,明确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比例不低于50%,实行每周“无会日”制度,科研项目进度检查非必要不超过一次。
对“授权松绑”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此次发布的是2024版,将适时对《清单》的落实进行评估,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更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