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
实施3个引才项目
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项目
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
柔性引才项目
比如:首次在海南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35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在落实求职创业补贴、租房或购房补贴等政策基础上,市县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生活补贴;对用人单位在省外建设的“人才飞地”,根据研发投入、科研成果产出、人才引进等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给予3个方面支持
支持企事业单位引才聚才
支持市场化社会化引才
支持引才平台建设
比如:对纳入重点产业核心人才“白名单”的人才提供特殊支持保障;对正常运营3年内累计成功为海南引进境外人才10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按规定获得引才奖励的同时,还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额外引才奖励。
人才培养
1个计划:“南海”人才开发计划
明确南海育才项目、南海新星项目向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倾斜,培养对象占比原则上不少于50%。
1个工程:”海商”培养工程
每年组织100名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骨干人才有针对性进行培训,提高人才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2个行动:“技能自贸港”行动、博士后培养倍增行动
其中,按规定给予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最高30万元奖励;将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的日常生活补助提高到15万元,面上资助项目标准提高到10万元。
创新创业
1个计划:人才创业促进计划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30万元、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项支持举措: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力度、加大采购扶持力度、加强人才创业载体建设。
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的连续3~5年,每年可提取10%的营业利润用于科研人员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使用激励
提出5项改革支持举措: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健全人才荣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