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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秤超期“服役”10个多月

海口一副食摊主被罚1000元

  南国都市报8月4日讯(记者 蒙健)8月4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因在贸易结算中使用超期10个多月未按规定检定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称重,海口美兰林丽平副食摊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5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美兰区新埠农贸市场内的海口美兰林丽平副食摊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副食摊林某某涉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超期未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

  经执法人员调查,自2023年6月23日起,林某某使用中山市香山电子测量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ACS-30-A型的电子计价秤,在新埠农贸市场内的副食摊对其购进的散装农副产品等进行称重售卖。

  记者了解到,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目录》,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至案发之日起,林某某用于贸易结算的上述电子计价秤已超过强检使用期10个多月。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美兰林丽平副食摊在贸易结算中使用未按规定检定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称重,其行为违反了我国《计量法》的规定。虽然该副食摊负责人林某某积极配合查清违法事实,及时中止违法行为未有持续情况,但是其在贸易结算中使用超期未检的电子计量秤至案发之日止已持续使用时间较长有10个多月,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且对未建立食品进销台账,对此依法现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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