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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对特定野生植物设立禁采期和禁采区

  南国都市报9月2日讯(记者 谭琦 实习生 陈祖优)日前,《海南省林业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省林业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海南拟建立野生植物常态化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并对特定野生植物的采集限定采集方式和规定禁采期、禁采区。

  《办法》所称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包括野生植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在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野生植物的保护小区(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海南拟建立野生植物常态化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对野生植物生境类型、野外分布区域、资源及生态状况等进行调查监测。《办法》中提到,根据野生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资源生长情况,可以对特定野生植物的采集限定采集方式和规定禁采期、禁采区。特定野生植物的采集方式和禁采期、禁采区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办法》明确,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向采集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

  即日起至9月12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直接到访等方式向省林业局提交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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