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6月5日讯(记者 林文泉)日常生活中,有人明知野生鸟类需要保护,仍然安装捕鸟网非法狩猎,最终面临法律的严惩。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案件,当事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3月初,梁某为捕获八哥鸟饲养,明知海口市为禁猎区且在禁猎区捕抓野生动物需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其在长流镇高龙路与金狮路十字路口西南方的一片灌木丛中安装捕鸟网用于捕鸟,期间共捕获八哥鸟数只。同年3月中旬,梁某外出打工,其明知不清除该网会造成更多的鸟类被捕,仍然对该网放任不管。
2023年3月31日,森林公安民警查获该非法狩猎现场,发现捕鸟网上不规则挂着16具鸟类动物残骸。经鉴定,其中有14只鸟类,保护级别均为3有动物;有1只白胸翡翠,保护级别为二级保护动物;涉案鸟类总价值6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禁猎区及禁猎期内私自安装捕鸟网用于捕鸟,在外出打工后亦未及时拆除捕鸟网,导致16只鸟类被捕死亡,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规定,被告人梁某的违法狩猎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因其犯罪后投案自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签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协议及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