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6月5日讯(记者 林文泉)珊瑚因艳丽的外表被一些收藏爱好者所追捧。6月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追究多人的刑事责任。
近期,冯某强在不具备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从海南万宁日月湾一带非法收购、运输、养殖、出售活体珊瑚,并以底薪3000元/月,另加每售出一个活体珊瑚按5元计算提成的待遇,陆续招揽了吴某健、何某日、吴某志、钟某言、李某明为其销售、管理、养殖活体珊瑚。
邱某得知后,与冯某强等人建立合作关系,约定销售底价再加价向下家出售,赚取差价。冯某强等人在明知未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活体珊瑚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等软件发送仓库内的活体珊瑚照片、视频、文字信息,向下家推销并出售活珊瑚。
海口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从冯某强存放、养殖的仓库内扣押到大珊瑚制品40筐、碎珊瑚制品55袋、各类活体珊瑚共3946株,经鉴定,有3681株珊瑚属国家二级保护的石珊瑚目物种,价值1212625元。海口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将上述活体珊瑚交由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海南热带海洋生物实验站进行寄养救治。基于上述事实,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7人的刑事责及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强、吴某健、何某日、吴某志、钟某言、李某明、邱某未经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未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当认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该7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地位,认定冯某强、吴某健、何某日为主犯,吴某志、钟某言、李某明、邱某为从犯。因分别存在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最终判决7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承担珊瑚寄养救治与放生费用,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至修复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553416.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