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6月5日讯(记者 林文泉)6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案件。
检方指控,2011年,被告单位丰某公司经批准合法取得文昌市一处石英砂矿采矿权。2018年涉案地块土地规划调整为林地。2021年5月,文昌市林业局护林员通过套图发现采矿地块为林地,并明确告知停止采矿行为,但被告人王某仍指示工作人员继续开采并超范围砍伐林木,导致林地遭到严重毁坏,破坏了生态环境。经鉴定,采矿地块占用林地并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面积为40.9亩,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的被毁林木立木蓄积量共计109.9827立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丰某公司、被告人王某明知采矿地块为林地,仍继续占用、开采,造成林地毁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