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6月5日讯(记者 林文泉)6月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水产店老板与多名渔民在休渔期进行捕捞和交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南海伏季休渔期间,水产店老板李某与曾某、黄某、林某、黄某山、谢某(五人均已另案处理)等五人合谋,由曾某等人出海非法捕捞水产品。曾某等人驾驶5艘临高籍渔船多次前往海南岛东北方向七洲列岛附近海域实施流刺网捕捞作业,渔获物在李某安排的收购船上交易。经统计,2021年南海伏季休渔期间,李某分别向曾某等五人转账支付193万余元。李某通过其水产店转售渔获物,赚取约3%的利润。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禁渔期合谋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193万余元,其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对李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