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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I合成虚假视频造谣朋友“被包养”

文昌一对母女被判道歉并赔偿万余元

  南国都市报8月27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沂蔓)网络给了大众便捷的生活,可有的人却用AI合成他人被包养的虚假视频,发布到抖音并恶意评价,给他人造成极大恶劣影响,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布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依法判决造谣者道歉并赔偿。

  文昌市的小红(化名)与小花(化名)相识多年,原本可以情谊绵长。然而,2023年1月份某天,双方的情谊被一声“抖音提示音”终结。

  小红发现她的头像竟被人擅自挪用,自己认识多年的朋友小花在抖音账号上,赫然置顶着一条对她极尽羞辱的视频,称其“因不检点离婚”“骗吃骗喝”“被老男人包养”等,小花的母亲在评论区发言嘲讽小红“和你娘一样骗老头钱去”。

  小花的抖音作品发表后,迅速在网上传播开来,围观、转发、嘲笑、揣测等信息如潮水般向小红汹涌而来。小红昔日平稳的生活被打破,让其夜夜难眠,身心俱疲,被诊断确认存在明显焦虑、抑郁症状及严重睡眠障碍。

  巨大的精神折磨与网络围剿,迫使小红不得不走上法庭,要求小花及其母亲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及交通费300元。

  文昌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小花及其母亲在抖音账号发布针对小红带有明显侮辱诋毁内容,并配有原告头像的视频,以及发表相关侮辱性评论,依法判决小花及母亲分别在其抖音首页置顶经审定的致歉视频,为小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置顶时间不少于十日;同时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小红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整,赔偿交通费300元整。

  法院提醒

  文昌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部分网民为逞一时之快,将私人恩怨通过网络公开“曝光”,甚至捏造事实、侮辱他人,此类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更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网络言论自由应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任何散布不实信息、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广大网民在享受网络便利时,务必谨言慎行,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若遭遇网络侵权,当事人应及时保留证据(如截图、公证等),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网络平台也应加强内容审核,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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