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27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沂蔓)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电动车盗窃案件,不仅对盗窃者追刑,还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帮忙收购转卖者追刑。
姚某无正当职业,多次因盗窃受到行政、刑事处罚。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期间,姚某在海口市美兰区、龙华区等多地采用剪断线路重接的方式盗窃他人电动车,销赃给何某等人,共获利7180元。
何某系海口市美兰区一家电动车经销店主,为谋取非法利益,其明知姚某售卖的21辆电动车均是盗窃而来,仍以低价收购后加价转售给他人,共获利2550元。案发后,何某家属已代其赔偿了被盗窃电动车车主欧某等5人的损失共计5300元,并获得谅解。
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姚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7180元;被告人何某明知电动车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量全案情节,最终何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提醒
司法机关对盗窃电动车等侵财类“小案”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任何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多次实施小金额盗窃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要提醒废旧回收行业、电动车销售从业者,遇到来路不明的电动车时,勿贪小利,在明知为偷盗物品的情况下还帮忙收购销售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