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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一人缓刑期间诈骗228万余元 数罪并罚获刑15年

  南国都市报9月9日讯(记者 林文泉)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但有的人却并不珍惜。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复合型犯罪案件,被告人朱某(化名)因在缓刑期间沉迷网络赌博、虚构事实骗取巨额资金,被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最终获刑十五年。

  2022年5月,琼海市的朱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然而,缓刑考验期内的朱某并未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其在从事活鸡收购生意期间,逐渐沉迷网络赌博,为筹措赌博资金,便以合作收购活鸡为由骗取被害人符某某(化名)等多人向其支付资金,又以先收购后付款为由骗取被害单位海南某农业公司的活鸡,骗取“合作款”累计达228万余元。

  所得赃款大部分被朱某用于网络赌博,最终挥霍一空,导致被害人遭受巨额经济损失,部分被害人因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

  琼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缓刑期间再犯同种犯罪,主观恶性较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全部挥霍,社会危害性大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原审刑事判决书中关于被告人朱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与本案诈骗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6000元;责令朱某退赔被害人李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228万元。

  法院释法

  琼海法院提醒缓刑人员,须知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迁居需批准,切不可心存侥幸。若发现自己或他人有赌博、诈骗等倾向,应立即向考察机关报告或寻求帮助。

  公众对“低投入、高回报”的合作项目保持高度警惕,务必核实对方身份、生意真实性,如查看收购合同、实地考察仓库;若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大众要知晓网络赌博多为“后台操控”的骗局,赢钱是“诱饵”,输钱是“必然”。大众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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