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中央政法委确定将海南省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根据中央政法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从2015年1月起,全省各中级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各检察分市院及所有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将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在一线办案。二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职业保障体系,并试行法官、检察官延迟退休制度。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机构和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体制机制,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健全预算管理机制,落实和加强对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平台等。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超峰在动员大会上要求,要深刻认识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精神,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着眼全局,担当起司法体制改革的创新者、实践者、推动者重任,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当作推动全省法院、检察院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和难得机遇,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