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2月19日讯(记者 蒙健)随着全省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多,海南省企业名称争议申请也呈上升趋势。2月18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明晰登记机关权限,健全违法违规名称纠正、争议裁决程序。
《实施办法》将名称争议的适用情形规定为企业认为已登记注册的其他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侵害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称争议处理参照执行。同时明确规定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实施办法》规定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海南省企业名称争议,作出行政裁决;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处理属地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实施办法》规定了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处理的流程,规范了登记机关处理名称争议的行为,并对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申请材料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