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2月27日讯(记者 王燕珍)2月27日上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31个专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专场在海口举行。据介绍,2月22日,省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组织设立登记的政府规章。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该发布会邀请了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调解协会等单位的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那么,《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和亮点?据介绍,《办法》共二十四条,立足着力构建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监管的同时突出服务支持,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确保创新措施落地。原来设立商事调解组织需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省人大出台的《规定》变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是商事调解组织设立登记的主管部门,创新了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路径。为确保创新措施落地见效,《办法》进一步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设立的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细化了申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路径,明确了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等内容。
二是突出服务支持。《办法》主要从申请、变更、撤销、注销等程序以及管理规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优化设立登记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大幅节约了设立商事调解组织的时间成本和制度成本,进一步激发商事调解行业发展活力。
三是强化行业自律。为提升商事调解行业依法依规自律管理水平,《办法》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调解行业协会是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制定行业规范、商事调解员名册管理、惩戒规则等办法,并负责处理对商事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员的投诉。
四是加强风险防控。《办法》明确商事调解组织为非营利法人和对商事调解组织加强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和评价,对在年度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商事调解组织,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设定了商事调解组织终止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