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9月15日讯(记者 杜倬荷)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进一步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日前,海口市教育局发布《海口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的同步练习册由政府统一免费提供,不纳入学校征订程序。小学一、二年级阶段不得推荐、代购任何教辅材料。
《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主要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及试卷类出版物等。
海口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范围限定为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内推荐的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更新时,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其产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教辅材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一辅”原则。严格控制教辅材料数量和费用,小学、初中、高中每学科每学期选用1套《推荐目录》内的同步练习类教辅材料。严禁擅自突破选用种类和数量限制。
“目录管控”原则。严禁征订《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禁止以“补充练习”、“校本教辅”等名义变相征订。
“自愿选用”原则。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和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严禁搭售任何其他教辅材料或物品。
“阳光治理”原则。严格遵循初选、评议、审核、公示、备案等法定程序,征订流程、选用结果、费用标准等关键信息须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管理过程规范、可追溯,杜绝随意性和违规操作。
参照《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对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的学生,学校应积极申请专项补助,结合实际推进费用减免,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办法》明确,教师应当将学校统一代购的教辅材料作为教科书的辅助工具,科学合理使用,服务于教学目标。不得将教辅材料内容不加选择地照搬使用,严禁以教辅材料替代教科书实施教学。
教师应结合教学实际,对统一代购的教辅材料进行内容研究、筛选和整合,为学生提供使用指导,确保教辅材料有效利用,避免征订后闲置或低效使用。
根据《办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教辅材料管理的监管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教辅材料管理工作。学校是教辅材料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本校教辅材料管理工作。
此外,使用数字化教辅资源需符合教育部信息化管理规范,不得强制购买终端设备,教师通过线上平台推荐教辅材料的行为纳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