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7日讯(记者 谭琦 实习生 徐梦嘉)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分为“已批未填”和“未批已填”两大类。海南共有“已批未填”类围填海项目60个,其中:经国家审查备案后允许继续填海的项目5个,这5个项目相关整治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在开展填海工程建设。剩下55个项目不允许继续开展填海,其中27个项目完成已填部分的竣工验收工作,已处理完毕;另外28个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大部分涉及海域使用金返还,将按照程序退还“已批未填”部分海域使用金。
海南共有“未批已填”类围填海项目52个,今年年初,省资规厅指导沿海相关市县完成“未批已填”类围填海“一宗一策”处置方案制定工作,目前各市县正在按照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处置工作。
《海十条》中也明确了围填海历史问题的处置:经自然资源部批复备案“未批已填”历史遗留围填海,在落实“查处到位、问责到位、整改到位”要求基础上,规划用地为公园绿地、公共道路、防护绿地或水域的区域可进行用海备案,备案主体由市县政府确定。市县政府可根据区块开发时序和项目推进安排,先行组织开展沉降处理、地面平整等前期工作,并同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用海可在提交海域使用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竣工验收材料,海域使用申请材料与竣工验收材料并联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