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31日讯(记者 吴岳文)一名女工倒在文昌市一家蚯蚓养殖场的生产车间,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家属认为死者是被工作环境的异味“臭死”,要求雇主赔偿。近日,文昌法院东路法庭审理这起劳务纠纷案,向“过度维权”“任性维权”说不。
年过六旬的韩阿婆(化名)在文昌市一家蚯蚓养殖场打工。去年,她突然晕倒在生产车间,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系“急性心肌梗死”。尽管雇主黄某(化名)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并支付2万元人道主义慰问金,韩阿婆的儿子韩某仍以“工作环境异味导致中毒”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中,韩某情绪激动地表示:“我母亲不可能无缘无故死在厂里,那股臭味熏了半年,肯定是诱因!”然而,黄某当庭出示了养殖场的通风设备运行记录,并提交了韩阿婆入职以来从未提出身体不适的证言。多名工友出庭作证时提到:“我们每天都在车间干活,大家有说有笑,没觉得气味难以忍受。”
法官认为,此案核心在于因果关系的认定。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需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此案中,韩阿婆的死亡系急性心肌梗死所致,这一疾病的主要病因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与环境气味无直接关联。最后,法院驳回了韩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特别强调,雇主黄某在事发后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并主动支付慰问金,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而非情绪化的归咎。”判决书指出,若仅因一方处于弱势或遭遇不幸就判定赔偿,将导致“谁弱谁有理”的道德绑架,最终损害司法公信力。
判决生效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法律不是情感的代偿工具,而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标尺。”这一判决不仅驳回了缺乏事实依据的诉求,更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范本。
法官说法
“悲情叙事”不可取 维权不能任性
“维护自身权利犹如手舞利剑,它应当遵循必要性和有限度性。剑锋所指,确能保护自己,但也可能伤及无辜。若仅因自身权利受损,便本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恣意挥舞,在一无所得的同时,还浪费了司法资源,更伤及了无辜。”文昌法院王法官表示,近年来,“过度维权”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当事人试图通过“悲情叙事”影响司法裁判。“无过错不担责”是基本的法律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理性,防止“谁死谁有理”“谁弱谁有理”的情绪化维权倾向。法律不是用来满足情感宣泄的工具,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