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0月21日讯(记者 王子遥)为促进海口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海口市商务局于日前公布了《海口市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若干规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若干规定》提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海口举办的符合海南自贸港四大主导产业及海口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具备规模、影响力强的会展项目,重点支持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国际专业展会及新办优质展会以及在海口设立区域总部的会展企业等。
会议方面,根据补贴标准,国内会议须满足在本海口举办、会期2天以上且现场参会人员人数在300人以上;国际性会议须满足在海口举办、会期2天以上且现场参会人员人数在300人以上,有来自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的境外参会人员且人数不少于50人,并按照外事规定提前履行报批程序;专业会议须满足在海口举办、会期2天以上、现场参会人员人数在200人以上。
展览方面,根据补贴标准,在海口举办的新线下展览项目须满足展览期不少于2天、展位数量不少于300个标准展位;引进的优质展览项目须满足已在国内外其他城市举办不少于6届,展览期不少于2天、展位数量不少于300个标准展位;品牌展览项目须满足为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已在其他城市举办不少于10届,展览期不少于2天、室内展览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且折合展位数量不少于900个标准展位。
为鼓励展览项目在海口定期举办,《若干规定》还以第一届补贴标准为基数,明确在其后连续举办(含有规律隔年或隔若干年举办)的第二、三、四届,每届增加基数的20%予以补贴,每届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