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0月21日讯(记者 张野) 记者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日前,《海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获批,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海口非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规定》明确,非遗保护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涵盖传统口头文学、音乐舞蹈、传统技艺、民俗、传统体育等多个门类。
根据《规定》,海口市、区人民政府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保护工作机制。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负责非遗的调查、认定、记录、传承与传播等工作,其他部门按职责协同配合,镇街层面则承担协助职责。
为全面掌握非遗资源状况,主管部门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非遗的种类、分布、生存环境及保护现状进行系统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及琼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华侨文化等特色项目可开展专项调查。对于濒临消失的项目,将立即采取记录、实物收集等抢救性保存措施,并支持其传承。
《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等名义开展活动。同时,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对项目保护情况、传承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结果作为补助、奖惩依据,实行动态管理。
未来,海口将在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设立非遗展示、展演、展销专区,打造“非遗特色街区”和“旅游体验基地”。鼓励开发非遗主题旅游线路、研学产品,支持创建非遗演艺、商品、节庆品牌,让游客“看得见、摸得着、带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