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28日讯(记者 吴岳文)近日,文昌市一起因“员工福利房”引发的购房纠纷案件尘埃落定。文昌市民黄俊(化名)在购买开发商宣称的“员工福利房”后,因房屋被司法查封无法过户,最终通过法院诉讼成功追回已支付的20余万元购房款,为类似购房陷阱中的消费者敲响警钟。
“员工内购价享98折!欲购从速!”销售总监的微信语音还在黄俊的微信收藏夹里循环播放。前两年,一套位于文昌市中心某小区的89平三居室,用“员工福利房”名义吸引众多购房者眼球。文昌市民黄俊看中该房后,迫切要买下。签完《房屋认购合同》,黄俊随即刷银行卡交钱。开发商某公司出纳特意强调:“5万元是定金,19万多元是购房首款。”
买房后,黄俊天天盼着早日收房搬新家。有一天,他在刷同城新闻时,蹦出的开发商某公司所售某楼盘已被查封的消息,他的心凉了半截。想起不久前自己还特意去项目工地看工程进展。看着近在眼前的房产成为既不能入住又不能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烫手山芋,黄俊决定不再坐以待毙。于是,他将这家开发商告到文昌法院,请求解除《房屋认购合同》,并退定金和购房首付款。
文昌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认购合同》虽有效,但房屋已被依法查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开发商在查封期间丧失房屋处分权,无法完成产权过户,黄俊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据此,法院判决支持黄俊的法定解除权,开发商需返还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法官说法
“在期房预售的情况下,购房者既要查看开发商资质,更要查询土地和在建工程的状态,付款凭证、沟通记录都要存档,一旦开发商迟延履约,就要及时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文昌法院的王法官表示,开发商也需恪守“契约精神”,不要靠“信息差”和“文字游戏”忽悠购房者,唯有以透明的规则、扎实的品质和诚信的态度面对购房者,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房子不只是砖瓦堆砌的建筑,更是承载人间烟火的港湾,希望房产交易可以少些“查封惊雷”,多些“安心交付”,让每个购房者都能“住有所居,心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