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28日讯(记者 吴岳文)记者7月28日从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因未按照规划许可审批内容进行建设,近日,海南东泰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1192万余元,涉及文昌“海的理想”项目。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显示,海南东泰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海的理想”项目1#—7#楼中存在未按照规划许可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工程造价为149114936.57元。针对该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近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1929194.92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另悉,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文昌市文城镇“文昌学校(二期)高中部项目EPC”的施工单位。潘伟尖、王任胜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情况下以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该项目“绿化苗木工程”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日前,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潘伟尖、王任胜处《绿化苗木分包合同》合同价款25000000元的2%罚款,即罚款50万元。